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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链条行业的国际标准

发布时间:2014/3/11    阅读:4374
上世纪50年代初,美国滚子链和无声链制造商会为了解决以前由于链板高度、外形、销轴直径及组合方式上的各异而造成相互之间不能够互换所引起的矛盾,制订了美国标准ASMEB29.8M 《板式链 端节头 槽轮》,随后德国、日本也根据本国的各自情况制订了各自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100是在上世纪70年代发布了ISO 4347《板式链连接环 槽轮》这一标准的。我国首次发布板式链国家标准是在1985年,现行的有效国家标准GB/T6074-1995等效采用的是ISO 4347-1992版本。值得一提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100链条链轮技术委员会在2004年又发布了ISO 4347最新版本,按我国现行标准化政策我们将会很快地等同采用该版本,目前全国链传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将依等同采用ISO 4347:2004进行修订的相应国家标准GB/T6074-200X的报批稿报送国家标准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发布。
新版标准在标准体系上与1992年版本无大差异,将ISO606中A系列链条和美国ASME B29.8M派生出来的链条归纳为一个系列,用符号“LH”或“BL”标记,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重系列板式链;将ISO606中B系列派生出来的链条归为一个系列,用符号“LL”标记,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轻系列板式链;同时在新版本中取消了8X8的板数组合。
在术语上新版将原有的销轴链节、铰接链节重新定义为外链节和内链节,取消销轴链接内链板,通称为外链板和内链板,这一变动不仅与ISO606的标准更加协调一致,更加规范,而在制造上由于销轴链接内链板的取消,结构设计上也有了新变化,使得制造链条时比较容易一些。结构尺寸上新增了对外节内宽的限制,这是为了更好地控制链条的横向尺寸,使得链条在与连接环连接时能够有更好的精度保证,连接环的公差在新版本中由原来的H11改为了H12。
为了同其他链条标准协调一致,将极限拉伸载荷、加载检验统一定义(翻译)为抗拉强度和预拉,新版本的标准条款中仍旧对链条的抗拉强度和链长精度提出了最低要求,规定了不同规格、不同链板组合的链条的最小抗拉强度。对预拉同样是强调板式链要经过百分之百预拉,而不仅仅是单纯的检验问题,在数值上由原来三分之一的极限拉伸载荷减为抗拉强度的30%。链长精度仍是原标准中规定的被测链段长度的±0.25%。并规定节距在19.05MM以下的链条,最小测量长度是610MM,节距在19.05MM以上的链条,最小测量长度是1220MM。被测的链条应全部得到支撑,并施加1%抗拉强度的测量力,此测量应在该链条经过预拉后,加润滑剂之前进行。
新版标准中规定不使用弯板链节。规定连接环和用于固定链条的销轴应能承受至少和被链接链条一样的最小抗拉强度。当多排使用板式链时,在固定端要装有链条长度调节器,并规定其调节长度至少等于被应用链条的一个节距。连接环在新版标准中推荐使用两种连接方式,即使用内连接环和外连接环,这使链条应用范围更大了。此外为了保证按本标准制造的连接环与先前版本制造的链条能够相连接,规定了连接环的一些极限尺寸。新版标准中槽轮与92年版本的差异不大,仅是最小轮缘直径较92版本的小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