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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斩断利益链条行业协会才能 “改邪归正”

发布时间:2010-9-20    阅读:3922

       继“全国牙防组”、“全国运营师”专委会、“中国性学会”遭遇口诛笔伐之后,福州市“个协”“私协”以及江西景德镇的“药协”,又被媒体推向曝光台。

  惹不起的协会—不交会费不给年检。在福州市,一个夫妻店竟要收6个人的会员费。即使每个企业都按最低标准收费300元,该市私企协会的会费收入一年也近1000万元。在景德镇,所有药品供货商都必须加入协会,并且每年被强制交纳1000元至1万元的行业管理费和会费。交钱,不甘心。不交钱,不踏实。何也,因为景德镇药企最忌惮协会背后的药监局。

 
  行业协会问题由来已久。本来,作为政企分开,简政放权的一项政事改革,却由于留下了尾巴,不仅未能达到减少企业负担的目的,反倒使协会变成了“二政府”。一个典型的表征就是,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政府在行业协会等各类民间组织的管理上,实行并不断强化了由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共同负责的所谓“双重管理体制”。“个协”“私营”的第一主管单位当是工商局,“药协”的第一主管即为药监局。民政局则处于次位。其体制的致命弊端,正是把协会的管理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权限及利益联系起来,业务主管单位作为协会的主管部门不仅承担责任,更重要的是享有行政权力,以及权力背后的丰厚利益。


尽管国家政府三令五申不准政府公职人员在社团兼职,可事实上却一直禁而难止,不少行政管理机构依然我行我素。比如,福州市个体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的会长和秘书长大多是该市工商局的公务员,或者是退居二线的工商局领导。景德镇市药监局局长则是协会的名誉会长,协会秘书长是药监局流通监督科科长,且协会办公室就设在药监局的一楼。何以如此,一方面,协会本身就是权力分配的“后花园”,早就成了安置分流机关干部和公务员的“自留地”。另一方面,则为了强化管理和驾驭,以防止大权旁落,肥水外流。当然,行业协会组织为了谋利,也乐于“背靠大树好乘凉”。由行政官员担任头头脑脑,收缴这个费那个费就“师出有名”,利于狐假虎威。


  按照政府机构“无利不起早”,“有利的事儿争着管”,“无利的事儿争不管”的潜规则,一些机构插手甚至“主政”协会,名为“强化管理”,其实意在利益。福州市私企协会一年近千万元的会费收入都干了什么,竟然成了什么人饕餮的盛宴?我想不言自明。除了协会的日常开支,除了工作人员以及兼职公务员和官员的薪资福利,其中就可能成了主管机关的“小金库”。有关纪检监察机构不妨查一查,其间究竟是怎样的利益分配格局,究竟有多少强制性收费收入进了私囊。


  既然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和社团之间形成了权力交换、利益共享的“连体婴儿”,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那么,在行使权力过程中首先考虑的当然是部门利益和部门需求,而非被管理者被服务者。为了权力变现和利益的最大化,有的甚至直接赋予协会管理的权力。自然,不仅放松放弃了对协会管理的责任,乃至于成为协会胡作非为的保护伞。难怪景德德镇的药商忧患重重。“我担心的是不交费入会,等于得罪了药监局,以后就麻烦了。” 可悲的是即使受害者不满,却也举报无门。


  事实上,一些官员利用社团行使权力并谋取私利,一些社团则滥用公权力欺行霸市,以至于“三乱”横行,怨声载道,不仅危及市场危害社会,同时也损害了政府公正持平的社会形象,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主旨。而改革当下“政社不分”的弊病,让社团回归本位,走上正道,就必须从根本上实现“政社分离”“政事分离”,从源头斩断利益的链条。200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社分开和协会民间化已作为推进协会改革的重大措施之一。广东省近年来还通过地方立法正式取消了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笔者以为,唯有真正切断政府职能部门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利益输送通道,让协会真正摆脱利益的束缚,才有可能从职能上回归本位,从服务上回归本分,再不至于扰民害民。